Kunlan News | Welcome Professor Hou Jian to join Kunlan Office, which continues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process of Kunlan Office’s production, education and research
2021-04-06
Kunlan Express | Director Liu Ning was invited by Dragon TV to talk about the cancellation of roaming charges
2021-04-13

Monthly financial news (March 2021)

一、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1年3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82号令,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103/t20210319_394491.htm

 

《管理办法》共六十五条,分为总则、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具体如下:

一是完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指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不得以新闻发布或其他方式代替。

二是完善了定期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完善了董监高异议制度,增加了董事、监事如有异议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规定。

三是在《证券法》第八十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临时报告事项的范围,增加了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等十八项事项。

四是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增加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五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完善了监管措施类型,并且对于董监高滥用异议权的行为作出了专门的处罚规定。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将义务人范围扩大到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二、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配合落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 3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第183号令,下称“《决定》”),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103/t20210319_394512.htm

 

《决定》修改了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规定,将持股比例低于50%但足以对公司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纳入控股股东的范畴。与此同时,《决定》还降低了主要股东的门槛,将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都认定为主要股东,对于主要股东的资产要求也从原来的2亿元调低到5000万元,并删除了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此外,《决定》还对实践中的新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包括禁止证券公司签订与自身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等。

 

三、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21年3月10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1年第2号,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体现了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使中外资保险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业务。

原文链接: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71698&itemId=928

 

《决定》取消了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1%的限制。《决定》还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规定了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的,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外,银保监会负责人在3月19日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决定》实施前,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股东仅限于外国保险公司;《决定》实施后,可以投资入股的外方股东增加为三类,即外国保险公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机构。

 

四、上海证监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

2021年3月8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21〕18号,下称“《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main/issue/c/c_20210318_5342611.shtml

 

《实施细则》完善了上市委员会审核事项,根据退市新规、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实践情况,删除了主板股票的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规定、增加了主板股票的重新上市的规定,删除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首次、暂停、终止、恢复上市和基金首次、终止上市的规定。其次,《实施细则》明确了实际参加审核的委员人数,并规定了委员回避、补足机制。另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股票上市审核期间收到相关举报、投诉或者出现其他情形,可能对相关审核事项产生影响的,上交所可以视情况暂停审核,待相关情形消除或确认后恢复审核,暂停审核的时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