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上海坤澜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9月27日在上海世贸大厦2507室召开了“《民法典》交流会”,邀请国内顶尖高校的教授和相关领域的优秀律师齐聚一堂,就《民法典》颁布实施背景下的网络侵权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核心、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本次研讨会由坤澜所刘宁主任主持。刘宁主任首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与支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刘宁主任表示《民法典》的颁布对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将有重大的影响,在学习贯彻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当走在前列,对《民法典》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为将来准确、依法适用民法典做好准备,以促进律师业务的发展。
坤澜所高级顾问、复旦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汪倪杰老师,首先从网络侵权与安保义务的角度作出了精彩分享。《民法典》虽未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安保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屡见不鲜,并被大量泛化适用。应当首先厘清我国侵权法上安保义务学说的来龙去脉,同时从比较法入手,明辨安保义务的基础法理,严格区分物权型与债权型来源。同时,要将法理落实到《民法典》的规范层面,厘清网络侵权与违反安保义务规则的沟通机制,将安保义务嵌入网络侵权相关条文的逻辑结构,进而重构规则背后的法解释体系。华东政法大学王婧教授等专家学者也围绕安保义务和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话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坤澜所高级顾问、复旦大学法学院施鸿鹏老师随后提出了一个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新规》中对民间借贷保护利率进行了修改,那么超过LPR四倍的部分应当主张无效还是不当得利返还,是未来可能引发争议的一个领域。前上海仲裁委员会立案部部长、资深仲裁员王易老师认为,考虑到市场经济的背景,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其他与会人员并就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两段三区”及相应部分涉及自然债务的历史背景,《民法典》第680条的规范解释以及部分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立场提供了不同的观察视角与论证。
本次研讨会期间,坤澜所的律师也会同其他友所的同仁就《民法典》实施规程具体规范背后的法理及最高院的立场问题交换了看法。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玉婷律师在金融领域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在研讨会中王律师提出,长期处理金融案件一直在和各类监管政策打交道,《民法典》的出台也是激励金融领域律师“回炉再造”的过程。坤澜所高级顾问陆燕老师具有长期参与房地产领域立法工作的经验,她对此亦表示赞同。法学理论与实践固然有一定距离,在处理民事案件中单纯用法理很难说服普通民众,这是未来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但无论如何,坚实的法理基础会给予司法实践某种程度上的导向,可以避免从事新兴领域法律事务时无所适从的状态。
上海坤澜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与时俱进的研究性与专业性兼具的律师事务所,《民法典》内容的研讨既是国家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环节,也是坤澜所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与服务能力的重要活动。上海坤澜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始终以坚持为所有的客户提供靠谱、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理念,为共同将坤澜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专家级一站式法律服务提供者而不断努力。在当前环境下,上海坤澜律师事务所正以其雄厚、资深的律师团队力量为基础,联合友所同仁,与来自一线高校法学院的研究团队一道,不断强化法治与社会经济变迁时期对热点问题及重要法律问题的研究与分析能力,往返于立法、司法实践与实务案件之间,实现对众多实务工作中重要、复杂的法律问题的宏观、精准把握,以期为社会公众及客户提供优渥的法律服务,不断为国家的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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