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
01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近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
《托管办法》自2020年5月9日至6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和银保监会通过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召开座谈会、视频调研等多种形式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托管办法》内容总体支持,建议尽快发布实施。证监会和银保监会对社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合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托管办法》。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并明确境外总行应承担的责任,强化配套风险管控安排。执行中,外国银行在华子行一体适用。二是结合监管实践完善监管要求,适当调整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标准,强化基金托管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基金托管人持续合规要求,进一步丰富行政监管措施,强化实施有效监管。三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实行“先批后筹”。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规定整合并入《托管办法》。
02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公募基金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经验,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指引》于2019年8月16日至9月1日在证监会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机构和社会公众给予积极正面的反馈,并提出一些具体修改意见。证监会已逐条研究,充分吸收。
修改完善后的《指引》共十七条,一是明确侧袋机制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难以合理估值的风险资产从基金组合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行处置清算,确保剩余基金资产正常运作的机制。二是规定了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实施程序和主要实施环节的操作要求。三是压实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着力规范费用收取、信息披露等投资运作环节及相关内部控制,并明确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形成管理人内部约束、公众监督、外部专业机构制衡的机制。
侧袋机制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缓解特定情形下因基金赎回引发的潜在系统性风险,也可防范先赎占优等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基金管理人练好内功、筑牢防线,持续提升公募基金风险管控能力,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优化监管制度。
03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审慎监管,促进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与其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情况相适应,实现持续规范发展,证监会修改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5月22日至6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总体认同,建议尽快发布实施,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证监会吸收采纳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规定》。
本次修改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适应证券行业发展状况和审慎监管需要,重点优化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为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促进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二是进一步适应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需要。适应证券行业发展变化,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盈利能力、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调整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现监管支持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导向。
修改后的《规定》再次强调,分类评价结果主要供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监会按照审慎监管、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控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针对性监管资源配置。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0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
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是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形成的一项重要司法成果。《纪要》的出台,有利于优化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程序、统一法律适用,进一步畅通法治化救济渠道,提升司法救济效率,促进形成责任明晰、过罚相当、责权利对称的治理约束机制,对于更好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保障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平稳有序化解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债券持有人自行或者共同提起诉讼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债券持有人的维权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是规定了债券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问题,实现案件管辖和审理的相对集中化。三是提出要充分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平台作用,尊重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依规所作出决议的效力。四是对发行人的违约责任范围、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因果关系抗辩等问题作了规定,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五是对受托管理人、债券承销和服务机构等其他主体的责任认定作出规定,明确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六是明确了破产管理人的持续信息披露和及时确认债权等义务。
05 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法》创新监管方式,调整了原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事前准入审批的监管体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为落实前述备案要求,证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和财政部,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2020年2月29日证监会就《备案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各类证券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证监会共收到有效书面意见建议71份。社会各方普遍认为,为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新要求,有必要尽快制定《备案规定》,整体上对《备案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相关具体修改意见主要集中于备案业务范围、备案材料和备案程序等方面。证监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相应完善了《备案规定》的有关表述。
《备案规定》共23条,主要规定了备案机构、备案业务范围、备案时点和备案程序等内容,并另附证券服务机构备案表格。为方便证券服务机构备案,证监会开发了有关备案信息采集系统,待系统上线后,证券服务机构可通过该系统报送电子备案材料。同时,证监会也将通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形式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在备案中的程序规范、常见问题等作出说明。
行业热点
01 证监会发文鼓励并购重组 支持员工持股、股权激励
近日证监会相关部门向派出机构下发通知,支持证券基金行业实施组织管理创新,主要来看,有两方面内容:一是鼓励行业机构依法实现市场化并购重组,在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信息技术等方面实现快速发展;二是支持行业机构通过直接持股或者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通知将由派出机构转发辖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业内人士指出,相关措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明确的事项,传导出放管服改革,和鼓励行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创新发展的监管要求,监管层鼓励证券基金行业做大做强,机构应该充分利用目前政策红利,并购重组外延式发展和增厚资本金等内涵式发展“双轮驱动”,增大自身的规模和体量。
02 券商板块卷土重来!券商主题基金还能买吗?
7月20日,A股三大股指大幅震荡,券商板块卷土重来,板块涨幅超2%,方正证券涨停,西部证券、国海证券、长江证券涨超5%。 近期,市场“巨震”过后,部分券商股获“聪明资金”的“回补”或增持。分析指出,当前资金面环境较为宽裕,经济面逐步修复,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利好消息频传,券商6月业绩也超越预期,均有利于券商股表现。虽然目前券商板块估值处于较高水平,但在当前成交量破万亿状态下,券商股的估值远未被高估。建议投资者可以逢低布局券商指数基金。
03 公募管理规模超17万亿“马太效应”凸显:158位基金经理晋升“百亿俱乐部”
天相投顾数据显示,上半年权益类基金规模4.41万亿元,比去年底新增1.08万亿元,增幅达33%,占上半年基金规模新增总量2.21万亿元的49%。其中,股票型基金规模1.49万亿,新增0.23万亿元,较去年底增长18%;混合型基金占比最大,二季度末的规模为2.93万亿,占权益类基金的66%,上半年混合类基金规模新增0.86万亿元,增长41%,占上半年新增基金的39%。
而随着权益基金的增长,明星基金经理的马太效应越来越明显。从规模来看,数据显示,截至二季度末,有158位权益基金经理的管理规模超过100亿元。其中排名前 10 的基金经理管理规模都超过 500 亿元,包括华夏基金的张弘弢 847 亿元、广发基金的刘格菘 822 亿元、南方基金的茅炜596亿元、华夏基金的赵宗庭586亿元、华夏基金的徐猛557亿元、南方基金的罗文杰 535 亿元、易方达基金的张坤 523 亿元、华夏基金的许之彦 515 亿元、国泰基金的艾小军50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排名靠前的主动管理型的权益基金经理均管理多只基金,例如刘格菘、茅炜、张坤分别管理着8只、8只、5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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