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雪梅教授——九岁男童被害,问题不在“见危不救” | 热点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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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澜所名誉主任胡雪梅律师参加“民法典编纂重大疑难问题”学术研讨会

2019年11月23日,坤澜所名誉主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胡雪梅律师,应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邀请,参加了由中国法学院主办、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民法典编纂重大疑难问题”小型学术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上,胡雪梅律师提交了《论我国危机情况下医疗同意权行使制度之合理建构》和<论我国未成年人医疗同意权行使制度的合理构建——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立法漏洞的弥补为目的>两篇学术论文。

会上,胡雪梅律师就我国危急救治制度之合理建构问题做了主旨发言。胡雪梅律师认为,危急情况下的医疗同意权行使制度是医疗知情权同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建构直接关涉到广大危急患者的生命及身体健康的保护,但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6条的相关规定却存在严重的错误,给广大危急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权的保护造成严重威胁,亟需尽快纠正,纠正的规则设计应该是:在患者病情危急、如不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将危急其生命或者给其身体健康带来重大不利后果的,医院有义务立即采取合理的救治措施,由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患者本人或其他法定义务人应予承担,必要时,政府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