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三)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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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最高检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四)

编者按:2019年4月25日,最高检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核心,积极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释放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人主体的信号。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有十四件,其中不乏法律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上海坤澜律师事务所特此推荐。)

 

浙江张大伟、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

 

一、案件事实

2016年底以来,被告单位浙江省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菲公司”)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大伟决定,伙同他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第990446号“Vaseline”、第834258号“M.A.C”第212780号“MAYBELLINE”等商标的化妆品牟取非法利益,后被查获。经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及化妆艺术有限公司鉴定,由该公司生产的标有“Vaseline”“M.A.C”“MAYBELLINE”商标字样的化妆品均属假冒。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上述商标字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40万余元。

同期,被告人张大伟还伙同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楚菲公司内生产出售带有“LAKME”美术作品图样的化妆品谋取非法利益。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LAKME”美术作品图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39万余元,被查扣的化妆品数量为18万余个。

二、诉讼过程

2017年8月30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接举报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10月17日,义乌市公安局会同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楚菲公司查获大量假冒侵权商品,并于同日将张大伟刑事拘留,后义乌市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义乌市检察院于同年2月9日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对张大伟、楚菲公司提起公诉。同年3月19日,义乌市法院认定被告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21万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41万元;认定被告人张大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1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三、评析意见

本案是一起长期通过电商平台等途径接受海外订单生产假冒化妆品的案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依托阿里巴巴诚信网、义乌小商品市场等平台接单,生产假冒“Vaseline”“MAYBELLINE”“M.A.C”“LAKME”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不但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失,也损害了义乌作为国际商贸城市的声誉。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将数十万件侵权产品拦截在国门之内,护航“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经济秩序,维护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一)彰显法律监督,全面评价侵权行为。侦查机关以张大伟、楚菲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涉案品牌“LAKME”在中国境内未申请注册商标,但“LAKME”标识作为美术作品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美术作品登记。因此,尽管该部分事实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张大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该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将该美术作品使用在化妆品外包装上进行复制、出售,非法经营额达39万余元,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义乌市检察院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将该部分事实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判决认可。

(二)完善部门衔接,形成打击合力。为研究如何更好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义乌市检察院多次以联席会议的形式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管局、海关等多家单位进行交流探讨,形成统一意见,制定了《关于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形成知识产权联合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拓展宣传途径,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义乌市检察院以护航、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犯罪预防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检察官先后前往义务国际商贸城、“中国网店第一村”青岩刘村等地开展犯罪预防现场宣传活动,联合多个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依托本土“义乌购”电商平台开通“检察官说法”版块,以案例评析的方式向市场经营户剖析身边的真实案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目前,义乌市检察院已初步形成一套立体化、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同时,检察官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犯罪多、涉罪外国人追究难等特点,撰写《刑事检察白皮书–知识产权专辑》,对保护知识产权提出针对性分析和建议,受到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