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速递
法规概览
【2】3月20日,科技部公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3】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4】3月28日,工信部公布《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法规摘要
1、《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办法》共六章六十七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分九节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明确科技部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办法》明确,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或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等情况,应在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由科技部法制机构负责。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适用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明确社会科技奖指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境内面向社会设立,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相关活动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3、《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指南》计划到2025年基本形成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累计研制40项以上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领域标准,基本覆盖智能工厂全部细分领域。《指南》明确,有色金属行业按流程分为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与有色金属加工,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的核心包括“CIA基础综合”、“CIB装备与系统”、“CIC智能工厂”、“CID评价”等4个部分,适用于有色金属行业64种金属元素加工的落地应用。
5、《关于做好2021、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随附件发布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并对预分配配额、核定与预支配额、配额清缴履约三阶段具体任务作出明确,首次引入平衡值,并提出配额缺口率在10%及以上且确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可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预支2023年度部分预分配配额完成履约,要求各地确保2023年11月15日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
6、《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共六方面二十一条内容,明确要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加速发电清洁低碳转型、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带动煤炭安全高效生产、助力油气绿色低碳开发利用、加快能源消费环节节能提效,以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数字能源生态构建,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同时推进应用试点示范,推动能源装备智能感知与智能终端技术、能源系统智能调控技术、能源系统网络安全技术等共性技术突破,增强能源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推动能源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与共享应用等。《若干意见》特别提出,要聚焦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典型可调节负荷挖掘需求侧响应潜力,并推动新能源汽车融入新型电力系统。
二、业界动态
动态概览
【1】3月28日,工信部公布《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动态摘要
1、《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明确,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体系结构包括“A基础”、“B技术和平台”、“C应用和服务”、“D开发运营”、“E安全保障”五个部分,其中,A基础标准为其他部分提供支撑,B技术和平台标准用于指导分布式网络、数据库与分布式存储、云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应用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区块链平台的建设,规范和引导区块链相关软件的开发等;C应用和服务标准包括测试测评、人才培养、系统审计、服务能力评价等方面,指导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等;D开发运营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区块链的开发、更新、维护和运营;E安全保障标准用于提升区块链的安全防护能力。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2、《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明确,将根据汽车芯片技术现状、产业应用需要及未来发展趋势,分阶段建立适用我国技术和产业需求、与国际标准协调统一的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明确汽车芯片标准体系规范对象包括汽车用集成电路、分立器件、传感器和光电子等元器件及模块;技术结构以“汽车芯片应用场景”为横向出发点,包括动力系统、底盘系统、车身系统、座舱系统及智能驾驶五个方面,向上延伸形成基于应用场景需求的汽车芯片各项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根据标准内容分为基础通用、产品与技术应用和匹配试验三类标准。三类标准共同实现不同应用场景下汽车关键芯片从器件-模块-系统-整车的技术标准全覆盖。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三、案件聚焦
案件概览
案件摘要
1、“哈啰单车”诉“全能车”不正当竞争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哈啰单车”诉“全能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全能车”方构成“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1,401,763.68元及维权合理支出106,000元。
2、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
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向被告人黄某、李某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认为,公民车辆即时位置信息、轨迹信息,系能够反映、识别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该信息与公民行动自由、人身安全等刑法保护法益紧密关联,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3、大量抓取短视频平台数据集合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该案是首例短视频平台数据集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创锐公司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判决后,创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微播公司对涉案数据集合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创锐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国际资讯
资讯概览
资讯摘要
近日,一名TikTok发言人向路透社表示,拜登政府要求字节跳动出售TikTok,否则将面临美国禁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记者会上对此表示,数据安全问题不应成为个别国家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国家力量无理打压别国企业的工具。美方迄今未能拿出证据证明TikTok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应停止在数据安全问题上散布虚假信息,停止无理打压有关企业,为各国企业在美投资经营提供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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