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澜专题 | 上海市复工复产政策支持之五-租赁篇
2022-05-09
坤澜专题 | 上海市复工复产政策法律之七——新冠疫情对融资合同的影响及风险防范建议
2022-05-11

坤澜专题 | 上海市复工复产政策支持之六-劳动篇

编者按

2022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上海的疫情给上海的企业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根据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目前上海市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为了全力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国家部委及上海市相关部门、各区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同时上海高院也出台了涉新冠疫情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经系统整理、研究和分析,本所特推出“复工复产专题”,包括政策支持和法律分析两个方面,以期对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和新冠疫情的法律适用做全面的整理和分析,便于企业和个人更好地适用政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复工复产-政策支持”系列文章,分金融、科创、医药、文旅会展、租赁和劳动六个板块,对近期上述领域的优惠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便于相关企业能够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和适用政策,促使政策落地。可以预见的是,解封后因新冠疫情而导致的商事领域纷争会不断涌现,为了让更多人理解新冠疫情的法律性质、法律适用及其对各行各业的法律影响,“上海市复工复产-法律分析”系列文章包括新冠疫情的法律性质、法院裁判指导意见、对融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对赌协议的影响以及在新冠疫情背景下的应对意见和建议。以上,供各位同仁参阅。如有不当之处,请斧正。

 

疫情隔离期间,许多企业都面临着因居家办公、停产停工带来的劳动用工问题,包括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变更及终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工资,以及如何处理因疫情产生的劳动争议等方面。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上海市及其各区政府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与劳动用工相关的纾困政策,涵盖降低费率、线上职业培训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内容。本文根据上海市相关文件,对上述问题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梳理,以帮助企业正确处理用工关系、适用优惠政策。

 

一、劳动关系相关政策

政策概览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沪人社关〔2022〕89号)(2022.04.26)

政策摘要

01.劳动/劳务关系履行相关

根据《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对疫情期间劳动/劳务关系存续的相关问题整理如下表:

序号

相关问题

具体规定

1

劳动合同订立或续订问题

企业与劳动者因疫情影响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等方式,合理顺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因不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不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而受到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此有规定的,可按其规定处理。

3

劳动合同到期顺延问题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需要停工继续治疗的除外。

4

劳务派遣用工问题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

共享用工问题

疫情期间由员工富余单位将劳动者借出至缺工单位工作的,不改变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所约定的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等不得违反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借出单位或借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保护等义务,充分保障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

02.民主告知程序的履行

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疫情期间,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内部办公自动化(OA)系统、微信群组等形式,将涉及停工停产、变更劳动报酬、调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等直接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等相关方案和意见,交由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并征求意见,经平等协商确定仅适用于疫情期间并告知劳动者的,可视为已履行民主程序。

03.劳动者居家办公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企业不能开工生产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可以合理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无法安排劳动者实行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的,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二、工资支付相关政策

政策概览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沪人社关〔2022〕89号)(2022.04.26)

政策摘要

劳动者因感染新冠病毒被强制隔离、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隔离期间企业是否要支付工资,以及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能否延期支付工资等问题,都切身关系到企业与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对上述问题整理如下表:

序号

相关问题

具体规定

1

被依法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发放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2

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的劳动者工资发放

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因政府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是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是对企业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假期的规定支付工资。

三是对企业未复工或者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3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延期支付工资问题

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4

劳动者居家办公期间加班工资发放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在居家办公期间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或延时加班工资。

5

鼓励协商处理工资待遇问题

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强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理念,区分不同具体情况,尽可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工资待遇等问题。

 

三、劳动争议解决政策

政策概览

【1】上海市高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04.28)

政策摘要

关于疫情期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的处理,《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了何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详细整理见下表:

序号

相关问题

处理方式

1

用人单位实际未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实际未与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2

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

3

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安排

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劳动者无法到岗。如用人单位对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工作安排妥当合理,并未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应予积极配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四、降费补贴政策

政策概览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沪人社规〔2022〕10号)(2022.03.27)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沪人社规〔2021〕4号)(2021.02.08)

政策概览

01.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02.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要加大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的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具体规定见下表:

序号

相关问题

具体规定

1

补贴范围

本市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

2

培训方式

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或企业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线上培训,也可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培训相关服务。

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3

申报和审核方式

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应在培训前按税收征管关系,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并签署《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其中,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发票凭证核定。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采取先申报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实施。本市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实现网上办理。

4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各区也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03.用人用工支持

《若干政策措施》强调,要依托本市公共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优化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建立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员工招聘、用工调剂、技能培训、劳动关系等问题。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用工招聘平台,各企业可在《若干政策措施》第五部分查阅,利用好招聘平台。

04.医务人员待遇

根据《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为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医务人员享有以下保障待遇:

序号

待遇类别

具体规定

1

落实工伤保障待遇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快速认定工伤,及时落实各项待遇。

2

加大职称评审支持力度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应优先推荐申报。疫情防控一线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对在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3

简化医务人员招录程序

本市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务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确定聘用人员,直接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4

保障医务等一线抗疫人员待遇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好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等一线抗疫人员相关待遇。

 

五、上海市各区具体扶持政策

政策概览

【1】徐汇区《关于徐汇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府发规〔2022〕1号)(2022.03.31)

【2】黄浦区《黄浦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黄府规〔2022〕1号)(2022.04.01)

【3】静安区《关于应对疫情帮扶企业十八条措施》(2022.04.06)

【4】普陀区《普陀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十二条措施》(普府规范〔2022〕1号)(2022.03.29)

【5】嘉定区《嘉定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21条政策措施》(2022.04.28)

【6】宝山区《宝山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十条措施》(2022.04.19)

【7】杨浦区《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04.06)

【8】金山区《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2022.04.08)

【9】崇明区《崇明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十七条措施》(2022.04.12)

政策摘要

01.徐汇区

根据《关于徐汇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整理,徐汇区相关扶持政策见下表:

序号

扶持项目

具体内容

1

提供用工服务

依托“徐汇就业”等平台,推动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精准对接,促进就业供需匹配。

2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最高可享受补贴3次。

3

人才租房补贴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优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经认定后,人才租房补贴名额可给予适当增加。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最高2000元/月的人才租房补贴。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在区级人才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4

支持共享用工等模式

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

02.黄浦区

根据《黄浦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整理,黄浦区相关扶持政策见下表:

序号

扶持项目

具体内容

1

稳定岗位补贴

对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补贴申请期间仍然在岗,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稳定岗位补贴。

2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落实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加大新就业形态和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服务对接力度,对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优先予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支持。

03.静安区

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帮扶企业十八条措施》整理,静安区相关扶持政策见下表:

序号

扶持项目

具体内容

1

贷款贴息补贴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借款人,在享受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可等额享受区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实际发生的银行利息为限。

2

企业用工补贴

企业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

招聘应届生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提供免费服务,成功推荐本区户籍的2022届高等院校毕业学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4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的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04.普陀区

根据《普陀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十二条措施》的规定,普陀区相关扶持政策见下表:

序号

扶持项目

具体内容

1

提供用工服务

依托“乐业普陀”微信公众号、上海公共招聘网,以“云课堂”“云指导”的形式提供活动,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宣讲和一对一指导服务。

2

人才租房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短期租房资助,帮助中小企业留住核心人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

3

支持共享用工等模式

鼓励区内企业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决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

4

工会费全额回拨

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

5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2022年每人最高可享受补贴3次。

05.嘉定区

根据《嘉定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21条政策措施》的规定,嘉定区相关扶持政策见下表:

序号

扶持项目

具体内容

1

提供用工服务

依托上海公共招聘网、上海市嘉定区公共招聘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招聘和求职服务,促进人岗匹配。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许可、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服务,畅通劳动关系政策线上服务。

2

扶持创业企业或个人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

3

工会费全额回拨

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

4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管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06.宝山区

根据《宝山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十条措施》的规定,宝山区相关扶持政策见下表:

序号

扶持项目

具体内容

1

提供用工服务

依托上海公共招聘网、上海市推行不见面服务,发挥“一网通办”、“上海人社”、“上海宝山”、“宝山就业”等线上平台作用,充分做好疫情期间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宣讲和一对一指导服务。

2

企业用工补贴

招收录用符合指定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已经享受相关市、区、街镇公益性补贴的就业援助基地或民办非企业等类似实体组织),经认定每人每年16000元。

3

支持共享用工等模式

鼓励区内企业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决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

4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课时为不低于45分钟),2022年每人最高可享受补贴3次。

07.杨浦区

根据《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杨浦区相关扶持政策见下表:

序号

扶持项目

具体内容

1

就业见习保障

见习基地学员因疫情影响缺勤的,视作正常出勤;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带教费补贴期限顺延。见习基地在年内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

2

工会经费回拨

全额回拨小微企业2021年工会经费。

3

人才租房补贴

对疫情防控期间区内创新创业中小企业人才,入驻区属单位经营的人才公寓,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减半,并鼓励其他经营方为区域内各类人才租房减免租金。

4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管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08.金山区

根据《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整理,金山区相关扶持政策见下表:

序号

扶持项目

具体内容

1

提供用工服务

优化重点企业24小时用工保障机制,落实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

2

加强企业用工政策指导

推动企业与职工就疫情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广泛开展协商放宽企业申报其他工时材料提交期限。

3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对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09.崇明区

根据《崇明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十七条措施》的规定,崇明区相关扶持政策见下表:

序号

扶持项目

具体内容

1

降低费率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2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实施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的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附:劳动相关政策文件总览

 

市级支持政策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沪人社规〔2022〕10号)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沪人社关〔2022〕89号)

【4】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

【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

 

各区支持政策

【1】徐汇区《关于徐汇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府发规〔2022〕1号)

【2】黄浦区《黄浦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黄府规〔2022〕1号)

【3】静安区《关于应对疫情帮扶企业十八条措施》

【4】普陀区《普陀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十二条措施》(普府规范〔2022〕1号)

【5】嘉定区《嘉定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21条政策措施》

【6】宝山区《宝山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十条措施》

【7】杨浦区《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8】金山区《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

【9】崇明区《崇明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十七条措施》

 

注:以上政策措施暂统计至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