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澜专题 | 上海市复工复产政策支持之四-文旅会展篇
2022-05-08
坤澜专题 | 上海市复工复产政策支持之六-劳动篇
2022-05-10

坤澜专题 | 上海市复工复产政策支持之五-租赁篇

编者按

2022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上海的疫情给上海的企业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根据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目前上海市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为了全力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国家部委及上海市相关部门、各区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同时上海高院也出台了涉新冠疫情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经系统整理、研究和分析,本所特推出“复工复产专题”,包括政策支持和法律分析两个方面,以期对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和新冠疫情的法律适用做全面的整理和分析,便于企业和个人更好地适用政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复工复产-政策支持”系列文章,分金融、科创、医药、文旅会展、租赁和劳动六个板块,对近期上述领域的优惠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便于相关企业能够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和适用政策,促使政策落地。可以预见的是,解封后因新冠疫情而导致的商事领域纷争会不断涌现,为了让更多人理解新冠疫情的法律性质、法律适用及其对各行各业的法律影响,“上海市复工复产-法律分析”系列文章包括新冠疫情的法律性质、法院裁判指导意见对融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对赌协议的影响以及新冠疫情背景下的应对意见和建议。以上,供各位同仁参阅。如有不当之处,请斧正。

 

2022年3月,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政策,上海市国资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区政府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压力,也陆续制定出台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细则等文件,明确了租金减免政策的实施主体、适用对象重要内容。本文将针对当前租金减免相关政策予以汇总,以帮助企业及个人更为详细地了解自身适用的租金减免政策,共克时艰,渡过难关。

 

国家层面政策文件

政策概览

【1】《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2】《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

政策摘要

1.《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6.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2.《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二、各中央企业要按照271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中央企业要抓紧研究确定房租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尽快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对于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租政策导致资金困难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优先减免271号文件所涉及行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上海市政策文件

政策概览

【1】《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2】《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沪财资〔2022〕6号)

政策摘要

1.《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落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市国资委会同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明确了减免范围、办理程序、减免方式等,具体规定如下:

01.出租方范围

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参见市国资委网站;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根据各区国资委公开披露的信息确定;国有企业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可与各企业集团联系确认。

上海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次免租政策。

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地方国企按照所属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执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在《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

02.承租方范围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03.适用房屋范围

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04.减免数额

第一档: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05.政策落实时间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在租租户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根据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关部门通知封控、停业、征用等实际情况办理。

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最终承租方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06.免租金额范围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或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07.减免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如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08.申请方式及所需材料

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应当按照国有企业告知的内容,向受理部门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租减免。待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凭房租减免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各环节具体办理方式、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根据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确定。

09.办理流程

(1)摸底。各国有企业应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等相关情况,形成房屋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清单。

(2)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各国有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应避免人流集聚,国有企业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各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集团、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监管部门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对于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由企业集团汇总审定,并经第三方机构复核后,报市、区国资委及委托监管单位备案。

2.《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着力稳定营商环境,上海市财政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减免范围、办理程序、减免方式等,具体如下:

01.减免政策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2022年全年免除承租方3个月租金;承租方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02.适用范围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正常履行,合同租赁期限涵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任一时段。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承租方应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3)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发布、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渠道公布的信息为准。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情况,是指承租方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承租房屋被封控、停业、被临时征用等影响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

03.办理程序

为简化审批流程,对本通知涉及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租金免除事项,由出租方上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按现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申报并审批,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租金减免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以及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并将本单位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以文件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送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以及承租方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出租方应将上述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3)出租方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的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应于5月15日前完成。后续发生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涉及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的情况,应在情况发生后1个月内完成。

出租方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的相关工作,应在承租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情况发生后1个月内完成。

(4)各主管部门应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备案情况进行统计备查,并及时上报最新工作情况。

04.减免方式

(1)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2022年免除房屋租金的具体期限,发生租赁合同期限小于免除租金具体期限的情况时,以实际租赁期为限。

(2)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涵盖的2022年租期范围,直接免除相关期限的房屋租金。

(3)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方直接返还。

05.其他事项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将房屋出租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的有关操作事项可参照市国资委有关《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执行。

 

上海市各区政策文件

上海市部分区政府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细则,部分区属国有企业也发布了租金减免的通知公告,现汇总如下,详细情况可点击查看:

1

浦东新区

【1】《浦东供销联社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2】《浦开集团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减免租金的公告》

【3】《关于疫情期间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基地减免创业企业房租的倡议书》

【4】《浦东科创集团关于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的通知》

2

静安区

【1】《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对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2】《静安孵化器公司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减免房屋租金的公告》

【3】《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4】《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3

普陀区

【1】《关于普陀区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操作细则》

【2】《普陀城投集团关于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通知》

4

徐汇区

【1】《徐汇区区属国有(集体)企业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公告》

【2】《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3】《上海市徐房集团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告》

【4】《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5】《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6】《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项的公告》

【7】《枫林集团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8】《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租赁物业租金的公告》

5

长宁区

【1】《长宁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2】《长宁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补充公告》

【3】《新长宁集团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6

嘉定区

【1】《嘉定国资集团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2】《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3】《上海嘉定住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4】《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5】《上海嘉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6】《上海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7】《上海嘉定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8】《上海汽车城集团关于减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的公告》

【9】《上海绿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10】《新嘉集团(区供销社)关于减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11】《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12】《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7

金山区

《金山区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

8

杨浦区

【1】《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2】《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3】《上海杨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4】《杨浦科创集团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上海市国有企业租金减免咨询方式汇总

就疫情期间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宜,现将咨询方式汇总如下,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

 

市国资委  

邮箱:gzwzwfw@gzw.sh.gov.cn

电话:54186103/13661770930(4月25日起启动手机接听)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序号

单位

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上海国际集团

投资管理一部

蔡老师

22191239/16601807521

2

上海国盛集团

资产管理部

沈老师

22318726/13918131776

马老师

22318621/18019023621

3

机场集团

计划经营部

王老师

22343790/18916118902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汪老师

68342957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胡老师

22340840

上海机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谢老师

22340385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航空物流发展公司

薛老师

68341203

上海机场贵宾服务有限公司

徐老师

22382030

4

临港集团

经营管理部(经营计划)

黄老师

38298374

5

申迪集团

投资管理部

曲老师

20288179/13701661288

6

上海地产集团

资产部

应老师

20772106/13166426441

7

联和投资公司

党政办公室

缪老师

18121455505

8

上海城投集团

资产(投资)管理部

林老师

64338222-3299/13681626727

9

申通地铁集团

市场经营部

朱老师

63189188-605219

10

久事集团

运营协调部

戴老师

63308888-3427/13918926182

11

科创投集团

总经理办公室

王老师

18917189507

12

浦发银行

总行行政管理部

卢老师

61618675

13

上海银行

事务部

赵老师

68475770/13918239639

14

上海农商银行

总行总务部

濮老师

61899336

15

中国太保

资产管理部

肖老师

33962835/15821811885

16

上汽集团

资产经营公司

工作组

36606193/19921838459

17

上海电气

置业公司

丁老师

56328999-882/13501703689

18

华谊集团

资产管理公司

项老师

23538137/18916904906

19

上实集团

战略规划部

徐老师

53828866-2178/13788938990

20

上港集团

投资发展部、企业管理室

沈老师

35308537/13601981810

21

申能集团

投资管理部

王老师

33570698/13818873378

22

上海建工

投资管理部

郁老师

55885959-8098/19921382338

23

上海仪电

经济运营部

曾老师

24122637/13764123464

24

光明食品集团

资产经营公司

范老师

61132800-217/ 17811867282

25

隧道股份

投资发展部

李老师

58301000-79617/13501814635

26

华建集团

综合办(党办)

江老师

52524567-62323

27

百联集团

商业资产部

朱老师

63327182/18616578857

28

锦江国际集团

战略研究部

何老师

32128782/13901757346

29

东浩兰生集团

资产经营公司

罗老师

13564045669

30

华虹集团

华虹置业市场开发部

罗老师

68878819/13816867576

31

东方国际

不动产开发经营事业部

童老师

53685590/15721494846

32

长三角投资公司

资产管理部

陆老师

67000600-8029/17302159282

33

上海建科集团

集团总裁办公室

丑老师

64685093

34

绿地集团

运营管理部

张老师

23296384/15900780016

35

市供销社

资产经营部

杨老师

64669139/13917955779

36

上海联社

资产管理部

杨老师

52668300/18201977825

委托监管单位

序号

单位

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市委宣传部

国资办

徐老师

18918886306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王老师

13636683774

上海报业集团

戴老师

22899189/13917617878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凌老师

13761408812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陈老师

64387100-8015

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

许老师

13386066682

2

市教委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杜老师

23116845

3

市民政局

计划财务处

徐老师

18916572081

上海民政(集团)有限公司

赵老师

15900956516

上海社会福利发展有限公司

石老师

13601640696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

潘老师

13383750667

4

市科委

资源保障处

王老师

23112504/18018888701

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

陆老师

13162372320

上海材料研究所

陆老师

13524385179

上海市能源研究所

陆老师

13524385179

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

殷老师

13045650488

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

魏老师

15921597776

上海申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韩老师

15821360506

上海上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郁老师

13916071265

上海计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郑老师

13817271878

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科佑(国定路基地)

罗老师

13917567095

李老师

18818236179

王老师

13801747250

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环保科技园(湾谷基地)

吴老师

13391159995

陈老师

13917460469

许老师

13816462534

田老师

13262887261

钱老师

13818834997

上海临港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饶老师

13764560268

区国资委

序号

单位

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浦东新区国资委

规划处

顾老师

20742466/15821586822

2

黄浦区国资委

综合业务科

吴老师

33134800-21335

上海中恒(集团)有限公司

方老师

13611688988

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沈老师

63756916

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严老师

13501943974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孙老师

13651636033

上海华生化工有限公司

严老师

13817327970

上海金外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毛老师

63911413

上海经纬(集团)有限公司

姚老师

13651963495

上海黄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陶老师

18017963185

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

仇老师

13916399661

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杜老师

13611791277

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乐老师

13816655125

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顾老师

13301875397

上海新新(集团)有限公司

周老师

13817646466

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徐老师

13818691211

上海黄浦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曹老师

13621821066

3

徐汇区国资委

产权管理科

王老师

64872693

4

长宁区国资委

产权管理科

许老师

22050941

新长宁集团

何老师

62623070

上服集团

谢老师

62748598

九华集团

邢老师

17302102578

万宏集团

杨老师

62348801

临空公司

张老师

15000957731

东虹桥公司

姚老师

13917322597

5

静安区国资委

财务监督科

孙老师

33372355

6

虹口区国资委

资产管理科

江老师

25658642/18901933725

上海北外滩(集团)有限公司

齐老师

51981518-8188/15921963033

上海长远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蔡老师

18616625512

上海北中环科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赵老师

65160029/13816960686

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

黄老师

13917569988

沈老师

65070429/13817036314

上海虹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罗老师

33872072/13917296578

上海虹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刘老师

56310758-8027/15121005433

7

普陀区国资委

综合管理科

王老师

52564588-4707

科投公司

翁老师

62887235

城投公司

任老师

52828669-620

西部集团

王老师

62327111-9303

中环集团

包老师

62300327

英雄集团

钱老师

63536888-339

商业集团

王老师

62667990-706

长风集团

汪老师

13061705572

真如副中心公司

俞老师

52826699-8445

桃浦智创城公司

纪老师

63635131

8

杨浦区国资委

杨浦区国资委

方老师

25032864

杨浦区滨江公司

张老师

65186969-234

杨浦区城投集团

李老师

55229090-8060

杨浦区科创集团

史老师

65110505

杨浦区商贸集团

胡老师

55950500

杨浦区投控集团

陆老师

65138899-8203

杨浦区卫百辛集团

王老师

65709020

9

闵行区国资委

资产管理科

曹老师

18017119852

10

嘉定区国资委

产权管理与评估事务科

薛老师

59982743

11

宝山区国资委

资产管理科

张老师

56165840

李老师

56165843

12

松江区国资委

企业改革科

龚老师

37735642

13

青浦区国资委

产权监管科

王老师

59729668

14

奉贤区国资委

财务评价科

翁老师

67118735/15800960308

15

金山区国资委

资产管理中心

王老师

57970236/13801979285

16

崇明区国资委

产权管理科

施老师

69618097/13564203782

注:以上政策措施暂统计至2022年5月8日。